据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批准符合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据中国总署3月13日发布的消息,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准予双方贸易的乳制品范围为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不包括乳粉、奶油粉、乳清粉。
公告附件列出了具体产品清单,其中有非浓缩、不添加糖或其他甜味剂的牛奶和奶油,奶酪和白软干酪,包含或非包含可可粉的冰淇淋或其他可食用冰淇淋等多种乳品。